長江日報記者8月10日從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9月1日起,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上調,按區域劃分為兩檔,中心城區為2010元,新城區為1800元。

據介紹,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高于上限標準,也不得低于下限標準。

2021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2020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最高繳存基數上限為26891.76元。9月1日起,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調整為中心城區2010元、新城區1800元。照此推算,2021年每月最低繳存額度,中心城區每月最少可上調26元,新城區每月最少可上調30元。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人士介紹,繳存單位應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調整當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21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應按2020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即職工2020年度工資總額÷12)核定。

該中心有關人士表示,2021年8月31日以前,已按照2020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調整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單位,其調整有效;未按照政策規定標準足額為職工繳存的單位,可就差額部分為職工補繳。

2021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企業單位可在5%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非企業單位可在8%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一致。單位在調整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當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各單位應核對職工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確保職工個人信息準確無誤后,再辦理繳存基數調整。

(記者 冷靖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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