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國民辦學校數量已占到各級各類學校總數的1/3強,民辦學校在校生數量占比接近1/5。民辦教育成為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近日教育部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繼2018年送審稿后,時隔三年,《實施條例》終于修訂落地,這也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頒布實施的第一部教育法規。

中華工商時報記者從會上了解到,《實施條例》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劉昌亞介紹,《實施條例》的修訂堅持支持與規范并重,將破解長期存在的難點問題,促進民辦教育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

強調義務教育公益屬性

《實施條例》明確提出: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也不得轉為民辦學校。其他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此外,任何社會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兼并收購、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實施學前教育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上述多個政策對義務教育階段,設立民辦學校的相關注意事項、民辦與公辦教育之間的區別和聯系作出明確界定。

就“名校辦民校”的問題,劉昌亞談到,公辦學校以品牌輸出方式參與舉辦民辦學校,是特定歷史階段的產物,但也產生了較多問題:一方面,稀釋了公辦學校的品牌資源,加劇教育焦慮,由此衍生出不少社會問題;另一方面,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利用公辦學校的優質品牌采用民辦學校的收費機制,造成了不公平競爭,擾亂了教育秩序。“下一步,還將出臺細化文件,全面規范‘公參民’辦學。”劉昌亞說。

鼓勵民辦職業教育發展

《實施條例》釋放出對職業教育的利好信號。第七條明確,實施職業教育的公辦學校可以吸引企業的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舉辦或者參與舉辦實施職業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第九條也提到,國家鼓勵企業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依法舉辦或者參與舉辦實施職業教育的民辦學校。

劉昌亞表示,職業教育本身的特點和規律,決定了其更加注重產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特征。實施條例將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民辦職業教育。“《實施條例》在設置專業、開設課程、選用教材、評聘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賦予了民辦職業學校更多自主權。”劉昌亞談道。

切實保障民辦學校權益

新修訂的《實施條例》還明確提出:“實施普通高中教育的民辦學校應當主要在學校所在設區的市范圍內招生,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的可以跨區域招生。”

王大泉說,這一方面細化了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招生權這一原則,也從制度上限制了無序的跨區域競爭性招生、掐尖招生等行為,避免招生中的不公平競爭。

在落實師生平等地位上,《實施條例》規定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組織有關的評獎評優,應當為民辦學校及其教師、職員、受教育者提供同等的機會等。

此次《實施條例》還進一步增加和明確了相關扶持政策,包括財政扶持、稅收優惠、用地保障等,鼓勵金融、保險機構為民辦學校融資、風險保障等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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