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消息,為落實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建設30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要求,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域性整體保護,文旅部日前發布《關于開展2021年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申報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決定開展2021年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申報工作。
根據申報條件,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申報條件應符合傳統文化歷史積淀豐厚,具有鮮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態保持良好;非遺資源豐富、傳承有序等條件。同時,所在地政府重視文化生態保護,對非遺項目集中、自然生態環境基本良好、傳統文化生態保持較為完整的鄉鎮、村落、街區等重點區域以及開展非遺傳承所依存的重要場所開列清單,并已經制定實施保護辦法和措施;并且在省區市內已實行文化生態區域性整體保護兩年以上,成效明顯。
《通知》強調,申報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應本著少而精的原則,區域范圍為縣、地市或若干縣域,原則上不跨地市。每個省(區、市)申報數量不超過1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