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已經步入年尾,而我國個稅納稅人的首次匯算清繳工作也即將展開。為了確保匯算清繳的順利進行,近日,國家還發布了新規定,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匯算清繳義務。
所謂個稅匯算清繳,其實是從去年新修訂通過的《個人所得稅法》開始的。在新的個稅體制下,全年結束后需要匯總個人的相關收入重新算賬計稅,這被稱為匯算清繳。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首次將個稅的征收體制改為分類征收和綜合征收并行體制。其中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收入合并為綜合所得,適用新的稅率表,按年計稅。
為了確保個稅收入及時進入國庫,個人的工資薪金收入按照最新的稅率表采用累計預扣法,每個月由單位預扣預繳給稅務部門。但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仍按照個稅改革前的老辦法分類計稅。
簡單來說,對絕大部分只有工資薪金收入的工薪族來說,此前全年預扣預繳稅額與最終匯算清繳稅額基本一致。而對收入來源較多的個人,如果最終匯算清繳額小于預扣預繳額,那就需要申請退稅,反之則需要補稅。
據悉,自從去年10月份個稅改革實施以來,今年前9個月累計減稅4400多億元,惠及2.5億納稅人。而這次的個稅匯算清繳涉及人數也將近1億,"多退少補"之中又要以退稅居多,退稅金額將超過補稅金額,這意味著個稅匯算清繳將產生最后一波減稅效應。
即便是補稅,也并不完全等于增負。與個稅改革前相比,有相當一部分人的稅負得到了減輕。其中,國家發布的"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可以免除此次匯算清繳"的規定,就意味著豁免了相當一部分人的補稅金額。
舉個例子,比如小王在按時領取工資之余,還收到了兩筆800元的勞務報酬,由于勞務報酬的個稅起征點是800元,因此這兩筆費用當時是不用交稅的,但在年終匯算清繳時,兩筆勞務費納入綜合所得,將適用3%的最低稅率,全年需要補交48元個稅。不過有了上面的規定,也就意味著這筆錢不用再補繳了。
這種情況下的補繳,其稅額都不會很高,最多也就一兩百元。但豁免之后,不僅實實在在地幫助中低收入群體減輕了納稅負擔,同時也降低了基層稅務工作的壓力,減輕了相關工作人員匯繳期間的工作負擔。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以及之后國家出臺的諸多規定中,很多都在國外一些國家有過先例,并且被證實是切實有用的,它不僅能降低相當一部分人的負擔,更能調節收入差距,促進收入公平。隨著稅務部門匯算清繳工作的逐步展開,相信人們能夠享受到的福利也會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