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規范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陜西省決定從9月24日啟動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工作。4月15日至9月24日期間購買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可參照集中登記掛牌期政策執行,9月24日以后購買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不予登記掛牌。

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2019年9月24日起,全省所有符合新強制性國標《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的電動自行車和2019年4月15日前在用的未掛牌超標電動自行車,均應登記掛牌。已經登記掛牌的車輛號牌繼續有效,如自愿更換新式號牌的需重新進行登記掛牌。今后,新購買的合標電動自行車應在購車后15個工作日內進行登記掛牌。

二、2019年9月24日至12月31日,為2019年4月15日前在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掛牌期,逾期未登記掛牌的,不再辦理登記掛牌業務。2019年4月15日至9月24日期間購買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可參照集中登記掛牌期政策執行。2019年9月24日以后購買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不予登記掛牌。

三、電動自行車用戶登錄“陜西公安交警電動自行車管理平臺”微信服務號,進行資料預錄入,預約辦理時間和網點。預約成功后,到預約的車管所或者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授權的社會代辦機構辦理登記掛牌。電動自行車的號牌式樣為:合標電動自行車號牌為藍底白字,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臨時號牌為黃底黑字,快遞、外賣電動自行車號牌為橙底白字。

四、從2020年1月1日起,未登記掛牌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2022年6月30日之后,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過渡期臨時號牌作廢,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

五、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按照陜價行函[2006]96號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牌證工本費(號牌5元/面,行駛證1元/證),不得搭車收費、強制消費。

六、本通告自2019年9月24日起實施,由陜西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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