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日報客戶端丨記者邵長春 通訊員潘彤彤

省交通運輸廳近日制定并印發了《2022年開展交通運輸新業態平臺企業抽成“陽光行動”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督促主要網約車平臺公司和互聯網道路貨運平臺公司向社會公開計價規則、收入分配規則,合理設定本平臺抽成比例或會員費上限及公開發布;在駕駛員端實時顯示每單的抽成比例或信息服務費。

網約車服務領域,2022年4月底前,各市縣交通運輸局要嚴格按照《方案》要求,認真組織本轄區運營的網約車平臺公司部署推進“陽光行動”,督促主要網約車平臺公司明確落實工作安排、時間節點、責任部門及聯系人等;5月底前,督促本轄區主要網約車平臺公司主動向社會公告計價規則、收入分配規則;基本實現在每次訂單完成后,在應駕駛員端實時顯示每單的乘客支付總金額、駕駛員勞動報酬,以及實時顯示乘客支付總金額減去駕駛員勞動報酬后與乘客支付總金額的比例或信息服務費,并合理設定抽成比例上限或會員費上限及公開發布。

2022年6月底前,省道路運輸局要指導督促各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抓好“陽光行動”各項工作的落實;同時結合工作實際,組織開展調研督導,實時跟蹤掌握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及存在問題,定期向省交通運輸廳反饋有關情況,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按期完成。

互聯網道路貨運服務領域,2022年4月底前,各市縣交通運輸局督促指導本轄區主要交易撮合類貨運平臺公司制定“陽光行動”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完成時間節點、工作安排、責任部門及聯系人等;2022年5月底前,組織在本轄區注冊的貨運平臺公司依據實施方案,主動向社會公開本企業(平臺參與定價的)計價規則;合理設定平臺訂單收費金額上限或抽成比例上限、會員費上限等,并公開發布;基本實現每次訂單完成后,在貨車司機端顯示每單的收費金額,可以計算抽成比例的應當顯示每單抽成比例。

2022年9月底前,省道路運輸局指導督促各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抓好貨運平臺公司“陽光行動”各項工作的落實,實時跟蹤掌握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及存在問題,對推動進度慢的市縣,要組織開展調研督導,定期向省交通運輸廳反饋有關情況,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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