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是三年。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屬于民事糾紛,適用民事訴訟時效,一般民事訴訟時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權者主張權利,則時效從最后一次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交通事故立案申請的流程是怎么樣的呢?

首先,要明確你要起訴的對象是誰。如果你起訴的對象從一開始就錯了,那你不僅僅耗費了你的時間、精力、金錢,最后還得不到應有的賠償。那么怎樣確定起訴對象呢?首先,你要先看發生事故的時候,對方所駕駛的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車主就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肇事司機。如果肇事司機并不是車主,那就要把車主和肇事司機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起訴。如果肇事司機駕駛的車輛是單位的車輛,那么也可以將單位一同作為被告起訴。

另外,如果肇事司機暫時沒有能力賠償所需金額的,由駕駛員所在的單位或者機動車車主負責墊付,但事后,幫肇事司機墊付賠償金額的人可以向肇事司機追償。

然后,向法院起訴必須要掌握相關的證據。一般來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交警,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而在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一般會根據監控等證據來判斷誰對誰錯,再經過當事人確認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訴訟中,對于法官判定當事雙方應付責任具有很大的意義。當然,法院也不會僅僅靠這個就判定責任,還有其他因素,但是這個責任認定書是比較重要的一項證據。

因此,當事人在拿到交通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看清楚責任書里面寫的內容,如果對責任書的內容有異議的,要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再之后,就是合理要求對方賠償了。一般來說,交通事故涉及的賠償內容有財產損害和人身損害賠償。財產損害一般就是修車費、車上物品損失的費用等等。而人身賠償則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住宿費、交通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等。要求對方賠償的時候不能信口開河,法院會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所造成的后果以及被告經濟能力水平等等因素來判定原告要求的賠償是否合理,過分的賠償金額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當然,如果對法院最后判定的賠償金額不滿的,可以選擇提起上訴,申請再次判決。

確定好賠償金額后,就是向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的人民法院遞交訴狀,提起訴訟了。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通知當事雙方在七天內交訴訟費,費用上交后予以立案。如果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如有不服的,要在十天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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