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為表示感謝,市民王雨(化名)和同小區的幾名業主將兩面錦旗分別送到市市場監管局和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執法部門幫我們維權,事情得到圓滿解決,我們業主都很開心。”王雨說。
遭遇加價
今年3月,東津新區一小區向業主交房,滿懷欣喜收房的業主們卻遇上了糟心事。“物業費要按照2.5元/平方米·月來收取,不僅與我們買房時置業顧問的承諾不符,而且與襄陽市住宅物業收費的相關標準不符。”王雨說。
王雨介紹,2020年購房時,關于物業費,置業顧問對外口頭宣傳的是:前3年按1.4元/平方米·月收取,但按照2.5元/平方米·月的標準提供服務,3年后業主投票或者業委會決定是否增加1.1元/平方米·月的增值服務費。因為此項口頭承諾,一些業主便購買了該處房屋并提前簽訂了2.5元/平方米·月的物業合同。
但在業主辦理收房時,通知書上直接要求按照2.5元/平方米·月的標準交物業費。“置業顧問、物業公司都不承認購房時1.4元/平方米·月的承諾,我們業主不能接受。”王雨表示。
部門介入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該小區的業主們通過12345熱線、到職能部門現場投訴等渠道,反映遭遇的問題。
同時,王雨和其他業主積極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據我們了解,目前襄陽市物業收費標準按照《關于襄陽市區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問題的通知》執行。”王雨說。
王雨所說的《通知》,是由原襄陽市物價局制定的文件(襄價服字[2018]45號),該《通知》詳細規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高層住宅一級收費標準為1.4元/平方米·月;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具體收費標準由建設單位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在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內約定,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提供相對應的物業服務內容及標準。
“我們小區都屬于高層住宅,所以按照規定,物業費應該按照1.4元/平方米·月收取。”王雨表示。
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接到該投訴后,責成東津大隊開展調查。經調查,該物業公司確實按照2.5元/平方米·月向業主收取了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費,超過原襄陽市物價局規定的1.4元/平方米·月的標準,涉嫌構成價格違法行為,執法人員要求該物業公司糾正違法行為。
(記者 張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