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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海南日報記者從海南省衛生健康委獲悉,我省發布《海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綜合組關于設置農村地區臨時急救(轉運)站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全省共設置108個農村地區臨時急救(轉運)站點,并公布站點電話。

《通知》要求農村地區臨時急救(轉運)站點從事醫療急救工作的,要配備救護車、醫務人員和駕駛員以及相關生命支持系統,納入當地120急救體系統一調度指揮,按照國家規定的出車效率、平均急救反應時間等指標有效運行;僅從事非急救轉運工作的,所在鄉鎮(街道)要落實屬地責任,組建專班或指定專人負責,設置熱線電話,備足轉運車輛,配備駕駛員、急救志愿者并做好培訓,確保有人接警、有車可派,滿足群眾就醫出行需求。

《通知》要求各市縣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急救(轉運)工作專班,動態掌握轄區重點人群名單,切實做好急危重癥患者轉診轉運,要加強院前院內銜接,落實道路交通保障機制,多渠道公布24小時熱線電話,充分滿足農村地區群眾急救(轉運)需求。各市縣要加強農村地區急救(轉運)車輛日常維護和車況檢查,做好車輛清潔衛生和終末消毒;要全面落實急救(轉運)工作人員關心關愛措施,主動慰問,合理排班,切實解決站點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標簽: 農村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