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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報訊 (記者周曉夢)近日,海南省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海南省碳普惠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公眾參加碳普惠獲得的回饋權益——碳積分,可用于兌換普惠商品或服務。
上述碳積分值由個人減排量按照一定兌換規則進行換算得出。碳積分不具有貨幣屬性,不得用于市場交易,已兌換的碳積分將自動扣減。《辦法》提出,探索將碳積分納入金椰分平臺信用指標,公眾持有的碳積分轉換為金椰分,享受金椰分平臺各項優惠福利或便捷服務。
除了碳積分管理,《辦法》還包括低碳場景管理、碳普惠方法學管理、項目減排量管理、碳普惠交易管理、監督與管理等方面內容,明確具體要求,以規范碳普惠機制建設與推廣應用,創新綠色低碳發展模式。
其中,《辦法》所稱的碳普惠是指通過建立碳賬戶,以商業激勵和碳減排量交易相結合的方式,鼓勵綠色低碳行為的正向引導機制。
碳賬戶是用戶參與碳普惠機制的重要載體,通過“海易辦”平臺進行注冊,主要用于碳排放數據采集、碳足跡核算、碳積分兌換和碳減排量交易等。
根據《辦法》,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合省大數據管理局定期組織對“海易辦”碳普惠管理系統建設及運營的監督檢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個人數據采集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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