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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指出,2018年至2021年,余志輝在平江縣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指揮部督導辦(簡稱“督導辦”)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向相關鄉鎮打招呼,要求對其子余某某經營的文印店生意予以關照。鑒于余志輝在督導辦工作可以為鄉鎮提供環境督查的暗訪時間、人員等信息,全縣24個鄉鎮均按其要求在該文印店制作人居環境宣傳冊、公示牌等資料,共計174萬余元。余志輝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3年3月,余志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澎湃新聞注意到,今年4月,平江縣紀委監委通報4起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時,余志輝也被點名。
這份通報披露的時間跨度更長——2016年至2021年12月,時任縣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指揮部督導辦副主任凌玉龍,工作人員楊文、黎想根、李交良、余志輝等人在開展農村人居環境督查工作過程中,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紅包禮金共計11.93萬元,并利用職務便利,以透露督查時間等方式對相關鄉鎮(街道)考核排名予以關照。此外,余志輝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3年3月,楊文、黎想根、李交良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凌玉龍、余志輝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責任人均受到相應處理,違紀資金已于2022年6月30日前主動上繳。
來源:綜合自微信公眾號“澎湃新聞”、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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