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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當庭履行后,我們就這一次糾紛案結事了,以后任何一方不再因此事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我申請撤訴。我們兩個自行聯系,我直接將3800元轉到被告微信上。”

8月16日上午,在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第九審判庭,經法官劉琳瑜主持調解,一起因美容而產生的名譽權糾紛案件當事人愿意當庭和解,原告當庭賠付并撤訴。

加盟美容店,體驗出問題。原告趙某在市區開了一家美容店,被告宋某欲加盟,并提出加盟前體驗相關美容產品及服務。宋某在店支付1000元定金,表明使用價值2700元的6款美容產品。而宋某使用部分產品一段時間后,出現臉部不適,并到醫院就醫。雙方溝通后,趙某退還宋某1000元定金及500元治療費。

堵門要解決,招商成泡影。此后一段時間,宋某趙某多次在微信上溝通解決事宜,宋某并要求趙某賠償2000元,后來通過中間人協商,雙方對醫療費賠償數額未達成一致意見。此外,據趙某庭前舉證:“她臉上本就有斑,其他人使用以及和她微信溝通都證明產品沒問題。我美容店招商會議當天,宋某在未受邀情況下堵在店門口要求解決問題,其中參加招商會共30人有8人被堵在門外,并向參會店家說了很多敗壞我名聲的話。”

法官多維調解,當庭履行并撤訴。庭審中,面對雙方的爭議焦點,劉琳瑜法官釋明法律適用情況,并從雙方各自利益出發,認真分析了雙方過錯,強調若一方揪著美容效果和產品質量問題,另一方要求名譽權問題和招商損失,官司是無休止的,不如各退一步達成和解,雙方權益即得維護,也不影響各自的工作生活。最終,共花費6000多元治療費的宋某和擔心無休止要求賠償的趙某,在法官調解下,由趙某支付宋某3800元,本次因祛斑產生的糾紛案結事了,趙某當庭支付并申請撤訴。

該案8月1日立案,8月16日解決問題,雙方當事人對法官的用心調解和法院辦理案件的認真及時表示贊揚。

法官說法:消費者在消費的過程中受到損害后,通過合法合規的途徑進行維權是其法治意識的體現,也是對其合法權益的保護,應當予以支持和肯定,但維權的方式也應當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在雙方自行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向相關部門投訴、訴前調解部門協商或提起訴訟的方式依法理智解決問題,避免維權過度引發其他侵權糾紛,小矛盾激化大問題,不僅浪費司法資源,還導致雙方陷入無休止的訴訟中,影響工作和生活。(薛小磊 高雁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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