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軍(化名)和張飛(化名)是家住同一棟樓的鄰居。七樓的張飛裝修時把陽臺和衛生間之間的墻砸了,把原來的衛生間改造成了淋浴間,將坐便移到了陽臺上,同時對排污管道也進行了改造。
自七樓鄰居重新裝修后,五樓的李軍就感到自家室內有異味。他查看陽臺排氣管發現,是因七樓改造衛生間導致排氣阻塞后反味造成的異味。但張飛認為,李軍家住五樓,自己住七樓,自己改造衛生間如果導致反味,也應當是六樓鄰居上來交涉,李軍不應當越過一層來找他。
無奈之下,李軍一紙訴狀將張飛起訴到了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法院,要求其恢復衛生間原狀,并賠償自己的損失。
法院委托一家司法鑒定部門對李軍家室內異味是否因樓上改造衛生間所導致進行了鑒定。鑒定部門在雙方均在場的情況下到雙方家中進行勘察,當場指出七樓的張飛家改造衛生間和陽臺導致下水管道移位,影響排污。對于鑒定意見,雙方表示認可。最終雙方在主審法官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張飛家在今年4月25日之前將主下水道恢復原狀,排除對樓下李軍家的妨害。鑒定部門收取鑒定費2000元,雙方各承擔一半。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張飛承擔。
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海:
相鄰權是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具體來說,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也就是說,不能因裝修房屋影響鄰居采光、通風,不能因自己家的電器、寵物產生的噪聲影響鄰居正常生活。一旦發生糾紛,無論雙方居住是否“隔層”“隔院”,只要認為自己受到侵害的鄰居均有權利要求停止侵害。
(記者 王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