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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日報網6月13日拉薩電(記者達窮 華旦尼瑪)記者從西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獲悉,西藏自治區黨委在主題教育中堅持“當下改”與“長久立”相結合,聚焦干部能上不能下難題,根據中央有關規定,緊密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區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旗幟鮮明地釋放出干部干得好就上、干不好就下的強烈信號,進一步樹立了憑能力用干部、以實績論英雄的鮮明導向。
亮明“下”的評判標尺,讓干部“下”有依據。在中辦《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基礎上,與《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和紀檢監察、巡視巡察、審計、督查等工作相銜接,細化提出了26種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增強了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比如,聚焦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和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確立的目標任務,增加在抓好穩定、發展、生態、強邊“四件大事”,推進“四個創建”上有明顯差距的情形;立足西藏工作著眼點和著力點,增加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不牢固、違反反分裂斗爭紀律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情形;緊扣改進作風狠抓落實工作,增加不愿爭先進位、服務群眾意識和本領不強、精神狀態萎靡、改作風抓落實不力等情形。
嚴格“下”的操作程序,讓干部“下”合規范。實施細則細化了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的五個程序步驟,明確具體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比如,將“核實認定”程序細化為談話了解、實地印證、綜合分析研判三個環節;在“提出建議”和“組織決定”前聽取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和分管領導意見等。將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況區分為個人原因、非個人原因、健康原因三種,在調整安排上體現差異性,并規定了申請復核的受理程序和答復時限,以程序的規范保證結果的公正。
嚴肅“下”的責任紀律,讓干部“下”得服氣。實施細則明確了各級黨委(黨組)及有關責任人的職責,并將此項工作納入黨委(黨組)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一報告兩評議”、巡視巡察、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和黨委(黨組)書記年度考核述職報告內容,明確工作紀律,強調準確認定下的情形,合理運用下的方式,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保護干部干事創業、改革創新的積極性,并對加強“下”的干部培訓教育、跟蹤管理和重新使用提出具體舉措,既讓干部“下”得服氣、“下”有臺階,又讓干部解開思想疙瘩,打消顧慮、放下包袱、輕裝上陣,推動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環。(中國日報西藏記者站)
來源:中國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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