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深圳26歲彭女士獨游華山景區時慘遭殺害。案發兩個多月后,甘肅籍疑犯楊某某日前因涉嫌搶劫、強奸和殺人三宗罪被移送檢察院。華商報記者從華山旅游集團公司獲悉,遇害彭女士的家人以存在安全管理漏洞為由,向華山景區提出300萬索賠,雙方律師正就賠償數額進行溝通。

搶走受害者手機假報平安

彭女士的弟弟和堂哥日前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時回憶,7月16日,從原工作單位辭職的彭女士,乘坐從廣州南開往華山北的高鐵前往華山游玩。“我姐姐當天下午5時從仙峪景區大門檢票處進入景區,5時15分,姐姐通過手機拍一段視頻在我們一家的微信群里報平安,這是她生命最后拍攝的影像……”彭女士的堂哥說,彭女士當天購買的是160元套票,因為住宿地離仙峪景區近,所以才選擇仙峪景區作為旅游第一站。“從視頻看,景區游人很少,天是亮的,拍完視頻后她順著棧道往里走了約十分鐘,就與疑犯楊某某相遇。”

彭女士的弟弟和堂哥從華陰市公安局刑警大隊處獲悉,甘肅男子楊某某供述是逃票進入景區。“此前,他就在華山幾處景點轉悠,伺機尋找目標。在離仙峪景區大門不遠處的一段棧道旁,他下坡趟過小溪,逃票進入景區。”彭女士的堂哥說,警方介紹,楊某某控制堂妹劫財后,堂妹曾掙脫逃跑并大聲呼救,但山谷游客稀少,“最終又被楊某某抓了回來,他實施強奸后用鞋帶勒死了堂妹……”楊某某行兇前后大約半小時,隨即選擇一處距雀橋棧道不遠處的石坑拋尸。彭女士的弟弟則說,發視頻后4個小時,家人還收到彭女士在家人微信群里發出的神秘數字“26824444”,“狡猾的楊某某搶走我姐姐手機后,從微信里轉走900多元,他可能是不會用我姐姐的手機誤發的。之后,我們覺得有問題,就一直撥打電話,楊某某為了避免我們起疑心,還假意報平安,模仿姐姐發送了‘手機掉溝里了,幸好有幾個好心人幫忙,明天修好回復’。”

楊某某作案后在仙峪景區里轉了4個多小時,一直等天黑才出了景區。后來到西安銷贓,蘋果手機和iPad賣了3000多元,供他揮霍。

今年28歲的楊某某是甘肅天水人,已婚,沒有前科。彭女士的堂哥說,7月19日9時許,華陰警方根據天水警方的通報,會同華山旅游集團搜索了很長時間,才找到堂妹的尸體。

“女兒再也回不到溫暖的家了”

愛女遇害,彭女士父親彭先生悲痛不已:“我女兒購買了門票進入華山景區,華山旅游集團公司有保障其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義務。”彭先生認為,作為國家5A景區安保和救援不力,存在嚴重管理漏洞,在女兒受侵害時,景區沒有盡到救助義務,“我女兒從深圳遠道而來,卻再也回不到她溫暖的家了!”為此,彭先生要求賠償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00萬元,其中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100萬,精神損害撫慰金等200萬元。此外,家屬還要求,必須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要求陜西省旅游監察執法總隊對華旅集團立案調查。

景區稱不是侵權責任直接主體

華商報記者獲得了一份今年8月華山旅游集團安防中心給彭先生的回函,“作為國家評審核準的5A景區,完全符合相應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標準,面對刑事犯罪的突發性和難以預防性,司法機關尚無法杜絕和難以避免,我公司作為5A景區日常工作的管理者,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還請您及親屬能正視兇手犯罪行為的隱蔽反偵查特點,理解不幸事件發生的真正原因,合理化解紛繁思緒帶來的不必要煩惱,減少親人遇害帶來的身心痛苦。”華山旅游集團公司認為,始作俑者是兇手的犯罪行為,法律規定犯罪分子在接受刑事懲處時,必須依法充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華山旅游集團公司法務人員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表示,華山景區不是侵權責任的直接主體,如果疑犯無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時才能考慮向景區提出民事索賠,對方提出由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不符合法律程序。“但死者家屬考慮到這套程序走完需要2至4年,不愿意等。”該法務人員表示,華山旅游集團公司與死者家屬溝通的大門從未關閉,但按照刑事案件賠償標準,或者按深圳市的賠償標準,對方索要300萬,顯然太高。目前雙方有賠償在100萬之內的意向,但并沒有最終確定。

作案30分鐘景區為何沒有發現

9月25日,彭先生委托的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與湖北良朋律師事務所組成聯合律師團,奔赴華山,勘察了命案現場。律師團調查后稱,華山存在明顯的安全漏洞。其一:仙峪景區逃票進入比較容易。其二:仙峪景區監控不到位。仙峪景區除驗票閘口有一個監控攝像頭外,里面3.5公里范圍內未安裝攝像頭等安防設備,更談不上監控室。其三:保安值班室形同虛設。距離拋尸地點直線距離約8米處就是仙峪景區的保安值班室,但值班室兩把鐵鎖把門,室內除存放雜物外,并無辦公的跡象。

“目前已經披露的信息顯示,案發地離景區門口很近,景區監控設施不到位,這成為家屬索賠的主要原因之一。”律師團成員之一的黃衛東向華商報記者表示,受害者家屬放棄民事賠償,拒絕為嫌疑人出具諒解書,之所以提出300萬,目的在于督促華山5A景區重視安全隱患,切實整改。律師團認為,彭女士當時是買票進入景區,消費者既然買票了,就自然與景區形成消費合同,景區就應保障消費者的安全;而且兇手是逃票進去的,這屬于景區疏漏管理不當,死者家屬維權是對的。黃衛東表示,關于賠償金的問題,起初死者家屬并未提出具體賠償金額,只要求追究華山方面及主管部門直接責任人的行政甚至刑事法律責任,但“華山景區方面把責任推得一干二凈,這等于是第二次傷害。”家屬只能自費將尸體火化,返回深圳后,家屬四處求助,查閱國內其他景區類似的案例,才提出上述賠償金額。

律師團同時質疑,疑犯在景區一直四處徘徊,伺機尋找作案目標,但景區卻并沒有發現,一直到接到甘肅警方通報,才得知發生命案。案發時嫌疑人作案時間至少30分鐘,但景區卻沒有發現。受害者曾大聲呼救,景區對此也還是沒有發現。

標簽: 女子華山遇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