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午9點,一名顧客在宋先生店內買了17塊錢的東西后離開。因為微信沒有提示有款到賬,宋先生便跑出店詢問,該顧客堅稱手機顯示已扣款,隨后駕車離開。宋先生無奈,只得記下車牌號并報警求助。
米莊派出所民警李俊杰和輔警尤青松得知情況后趕到現場,他們查看監控并核實宋先生店鋪賬戶,確實沒有這筆購物款到賬。民警隨后聯系那名顧客,對方稱手機確實成功付款17元。
為了查出這筆錢到底去哪兒了,民警又走訪附近店鋪。這時,一位店主跑來說,自己莫名收到了一筆17元付款。
原來,那名顧客先走進第一家店,沒買到想要的東西,但手機已經掃碼處于付款頁面。后來,他走進宋先生店里,拿到東西后以為付款頁面是宋先生店鋪的收款賬戶,便直接支付,才導致錢付給了第一家店。
在民警見證下,第一家店的老板將17元錢返還給了宋先生。民警提醒市民,使用移動支付工具進行交易時,買賣雙方一定要當面確認支付金額、到賬等情況,以免產生糾紛。
(記者 陳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