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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海南日報記者從海南省治水辦獲悉,文昌市開展涉水違法排污舉報獎勵工作,截至目前,該市共立案查處非法排污案件124宗,完成處罰1406.82萬元,為4批提供有效舉報線索的15名群眾發放總計80萬元的獎勵金。
據了解,去年9月1日文昌市出臺《文昌市珠溪河流域、寶陵河流域和文教河流域違法排污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將處罰的款項返還給舉報的鄉鎮用于獎勵舉報群眾和作為治水經費。這一舉措旨在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強化社會監督,依法懲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群眾權益,進一步建立健全違法排污行為舉報制度。
利用有獎舉報來發現解決環境污染問題,能大幅提升執法效能,有效彌補基層生態環境執法的盲區,形成人人有責、人人參與、人人受益的生態環境保護氛圍。
文昌市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宣傳引導等措施,加大執法和查處力度嚴厲打擊涉水違法行為,進一步提高群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同時,該市成立工作組,下沉執法力量到重點河湖流域流經的鄉鎮,聯合屬地鎮政府加強巡查,同時在工作組的基礎上再各安排2名執法人員到重點河湖流域流經的鄉鎮24小時值班,確保24小時接到偷排漏排線索時有人到場處置,切實做到違法行為打早打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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