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職場打工人,對下班后回到家繼續遠程處理工作已經習以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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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起工傷舊案再次引起輿論關注。
2020年某工作日晚間,石某在家與同事、客戶洽談工作期間突發疾病倒地身亡。其妻子申請工傷認定,社保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對石某的死亡情形決定不予認定或視同工傷。日前,本案經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二審后認定構成工傷。
二審法院認為,為了單位的利益,職工下班后繼續占用個人時間線上處理工作事項的,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延伸,期間突發疾病死亡的,應當視同工傷。
現代職場中,工作時間及辦公場所的邊界逐漸模糊,下班后在家中繼續通過微信等網絡平臺辦公的人不在少數。
因此,在當前的工傷認定中,拘泥于字面意義的“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就顯得不合時宜、不合情理。
從網友紛紛叫好不難看出,法院對“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確定,讓他們感受到了人性化。
這個工傷認定案例之所以再次成為焦點,正是因為其具有典型意義。
本案二審法院的判決,不僅準確把握立法初衷,做出了兼顧法理和情理的判決,更為類似案件在裁判時提供了參考。
與時俱進,根據當前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明確符合當下工作環境的工傷認定標準,才能最大程度保護勞動者的權益,讓每個奮斗著的夜晚都變得更有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