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計量管理工作,市場監管總局研究起草了《計量校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0年7月15日。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立法意見征集”欄目下的“進入征集系統”提出意見。
2.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jlsfzc@samr.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關于《計量校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3.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市場監管總局計量司,郵編100088。請在信封注明“關于《計量校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更多詳情,請登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查詢。
節選該管理辦法部分內容:
為了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規范計量校準服務及其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計量校準是量值溯源的一種方式,是指在規定的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器具的示值與對應的計量標準提供的量值之間關系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計量校準機構,是指面向社會接受委托提供計量校準服務的法人或其他依法設立的組織。
(能力和條件要求) 計量校準機構應當具備與其開展計量校準服務相適應的計量標準、場所、設施、人員、環境條件和測量方法,并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且能持續有效運行。
鼓勵計量校準機構參與行業組織實施的確認計量標準能力的活動。
(自我聲明公開) 計量校準機構在開展相應計量校準服務前,應當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指定的計量校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聲明其計量校準能力。
計量校準機構應當公開其注冊地址、實驗室地址、法定代表人及通信地址,以及配備的計量標準名稱及其測量范圍、不確定度或準確度等級或最大允許誤差,開展的計量校準項目名稱及其測量范圍、不確定度或準確度等級或最大允許誤差、溯源途徑等信息。
(計量標準溯源要求) 計量校準機構的計量標準應當溯源至國家計量基準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
計量校準機構可以選擇國家計量基準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以外且獲得國際互認的校準與測量能力的溯源途徑。計量校準機構應當向委托方提供相關計量標準的溯源途徑。
(計量校準機構義務和責任) 計量校準機構應當保證所出具的計量校準結果的準確性和溯源性符合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雙方約定的要求。
計量校準機構應在每年規定時間內,在計量校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報送上一年度開展計量校準服務年度業務統計和計量校準人員等信息。
計量校準機構應當接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
(結果可追溯性) 計量校準機構應當建立其計量校準數據、結果以及其它必要信息的追溯機制,對計量校準過程和條件的相關記錄、計量校準證書/報告副本應當建立檔案,保存時間不少于六年。
(禁止行為) 計量校準服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偽造數據和原始記錄;
(二)出具包含虛假內容的計量校準證書/報告;
(三)出具的計量校準數據或結果失實;
(四)使用未按要求溯源的計量標準開展計量校準服務;
(五)未如實注明計量校準分包情況;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的行為。
(計量校準能力核查)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通過組織計量比對等對本行政區域內注冊的計量校準機構實施計量監督檢查。計量校準機構在其公開的計量校準能力范圍內,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參加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計量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