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房屋的“養老保險金”。5月25日,記者從市住建局了解到,為方便市民高效規范使用維修資金,住建部門制定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流程,對申請主體、日常使用以及緊急情況使用流程等進行明確。

按照規定,維修資金的申請人包括三類:業主委員會;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居(村)民委員會(因客觀原因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總數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之前,可以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民或村民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申請使用)。

房屋出現損壞后,申請人應根據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的情況擬出維修、更新、改造項目的維修方案,向各城區住建(建設)局進行申請,并將維修方案向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的業主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七日。

公示期滿后,由申請人組織業主進行表決,表決應當經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增設和更換新的電梯按政府文件執行。

維修方案通過后,申請人應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墊資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施工完成后,邀請業主代表、居(村)民委員會以及相關責任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共同簽署驗收合格意見。

值得一提的是,如發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財產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申請人可直接向各城區住建局(建設)進行申請,先行受理后,在1日內會同申請人現場踏勘,對屬于維修資金應急使用范圍予以確認并現場拍照留存。

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房屋維修資金余額不足30%,續籌、續交后方可申請使用,由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承擔的、由相關管線或通信單位承擔的、由當事人人為損壞承擔的、由物業企業承擔的四類情況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記者 沈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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