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聯合發布《關于規范襄陽市代駕市場秩序的通告》(下稱《通告》),明確代駕服務經營者和個人從業者應當公示收費標準。
《通告》顯示,代駕服務經營者應在經營場所或平臺依法公示收費項目、內容、標準、投訴電話等信息。個人從業者提供代駕服務前,應當公示起步價及所含公里數、計價單位、起步價外每公里收費標準、不同時段和季節氣候等因素每公里加收費用標準、行駛里程計量依據和費用結算方式、代駕服務提供者聯系電話,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未盡告知義務、單方面收取費用。不得低標價高結算,不得亂收費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哄抬價格等,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交易相對人接受代駕服務。
代駕服務者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代駕服務者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嚴禁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嚴厲打擊無證駕駛、飲酒代駕、醉酒代駕、吸毒代駕、危險駕駛等違法違規行為。代駕服務者應文明著裝、文明用語、提供文明代駕服務,爭做文明交通的倡導者、踐行者。
(記者 沈明晶)